租借規範
一、租金及費用計算
承租人租用裝備時間以潛水日為主,租金價格請參考價目表。
押金條款: 租用裝備時須依租金表所示規定金額預付押金。
押金退款:
→到店取貨: 歸還承租物品經店家確認後,店面即刻退訂押金。
→宅配取貨: 宅配須於竹科戶外人收到租賃品並確認後退還押金 (預計3-7天後) 。
遺失或損壞:
→遺失: 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8-9.5折 (視商品新舊及使用次數) 進行賠償。
→損壞: 須視損壞程度評估後進行賠償。
二、取貨方式與歸還時間
→到店取貨:可於指定取件日前往竹科戶外人門市取件、還件。
請當場檢查裝備狀況,經確認無誤並簽收後,始得領取裝備。
→宅配取貨:來回運費須由顧客自行負擔, 竹科戶外人會將裝備提前兩天工作天寄出。
(若遇特殊假期,請顧客至少提早五個工作天完成預定)
提醒: 離島、偏遠地區等,恕無法擔保寄達時間。請提前一週告知。
→宅配寄回:須在租借商品返還日,隔天寄回。
注意事項:由於宅配運送無法與承租人面對面點檢,故選擇宅配租賃者必須當場確認竹科戶外人所寄送物品皆完整無誤,
歸還時如發現商品損壞或遺失部分零件,承租者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。
三、領取裝備的注意事項
→門市取件:
門市取件時,務必檢查商品是否有損壞、以拍照作紀錄,並與服務人員核對商品數量。
→宅配取件:
收到裝備後請立即核對清單,如有漏寄、瑕疵等情形,應於收受當天通知竹科戶外人。
承租人未進行檢查或通知者,視為承認所收裝備並無損傷及缺件。
→注意事項:
出租裝備非全新品,凡有正常磨損、汙漬,不影響使用功能及安全者,不視為瑕疵。
承租物品,一經取貨離場或宅配已到貨,如未使用該物品,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。
四、退訂說明
※下列因素※,得以退還全額租金及押金:
不可抗之天然因素,如颱風、地震等並且由政府公告停班停課,請主動通知竹科戶外人取消訂單,
並提供銀行匯款資訊包含 姓名 帳號 銀行名稱 分行名稱。(非台新銀行酌收15元匯費)
於面交/寄出日前六天內取消,予以以收取租金10%。
於面交/寄出日前24小時內取消,予以以收取租金50%。
商品一經離開店面將視同客戶已確認商品無誤,承租者不得以無使用租賃品、取錯租品、
租賃品有損壞,或者沒有取過租賃品等理由進行退款或不償還物品賠償之責。
五、退款說明
提供銀行匯款資訊包含 姓名 帳號 銀行名稱 分行名稱。(非台新銀行酌收15元匯費)
六、賠償說明
歸還租賃品須無汙 (不得無法或難以清理)、無損與數量無誤。
歸還商品如未達上述標準,須賠償相關費用。
→如其損害商品程度為無法使之繼續營運承租之商品,則需要整組商品照市價8-9.5折 (視商品新舊及使用次數) 進行賠償,
不得以等值產品或者商品進行賠償。更不得已商品預估殘值進行償還或不償還等規避責任。
→如租賃品部分損壞,需原廠評估報價維修費用進行賠償,竹科戶外人有權暫時扣留押金,待確認賠償金額時,扣除賠償金,其餘歸還。
七、重要租借聲明
如租用裝備使用過程中,產生意外事故,致使受傷、死亡等,一概與竹科戶外人無相關責任,無法要求任何賠償。
八、本契約書條款若有未盡事宜,依有關法令、習慣及誠實原則公平解決之。
九、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訴訟時,承租者同意以
﹙一﹚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;﹙二﹚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